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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费 最高不超成交价2.5%

2025-07-11 01:28:10      点击:687

N本报记者 许爱琼

本报讯 近日,房产费最莆田市物价局与莆田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出通知,中介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经纪中介服务收费,超成保护房地产交易与经纪活动当事人的房产费最合法权益。

据了解,中介自7月中旬起,超成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对存量房(二手房)买卖中介经纪服务收费标准按照省规定的房产费最基准价格,即合同成交价的中介2.5%(买卖双方收费合计),不实行上浮,超成下浮不限。房产费最具有资质的中介房地产中介经纪法人企业服务收费实行经营服务性收费证管理,具体办理收费证事项按照《福建省经营服务性收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执行。超成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要认真执行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房产费最自觉接受委托人及社会各方面的中介监督。此外,超成加大房地产中介经纪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房地产中介经纪服务机构是否违规分解收费项目,巧立名目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和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明码标价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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